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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协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本报记者 刘亚辉
河南省政协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任免副秘书长和专委会主任、副主任
9月28日,河南省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任免省政协有关副秘书长和部分专委会主任、副主任。
刘长顺、张英豪、高红(女)同志任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副秘书长;
张广东、曹金强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许文霞同志(女)任政协河南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李晓洁同志(女)任政协河南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刘德银同志任政协河南省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徐清璞同志任政协河南省委员会文化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
毛德富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河南省委员会文化和文史委员会主任职务;
姜俊、周建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河南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职务;
高明礼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河南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英豪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河南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新中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河南省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高红同志(女)不再担任政协河南省委员会文化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王勇政协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并撤销其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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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屈芳
审核:屈晓妍责编:谢丛蔓 惠晓晗 张远